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二审落定 维持原判获刑三年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生物谷12月22日晚公告披露,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物谷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获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原财务总监贺元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生物谷成立于1999年,深耕灯盏花药用领域,于2021年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上市。林艳和是生物谷创始人和前实际控制人,为满足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违反财务制度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生物谷资金行为。
2022年5月,云南证监局对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于同年对林艳和、贺元二人实行顶格行政处罚,林艳和、贺元分别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林艳和、贺元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冻结在案的资金发还生物谷,并继续追缴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加强工作协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紧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强化警示震慑与刚性约束。该案从严查处,对资金占用等违法案件露头就打、严肃追责,彰显了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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