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威”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一诺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业务开展的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即期/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
3、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销售预测风险:根据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付款实现日(如付款日遇节假日),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延后,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3、公司仅进行汇率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会审慎挑选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较强、资信良好的银行进行合作。
5、公司汇率风险管控小组负责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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