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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1 19:09:31 股吧网页版
利尔达: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9202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6-006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级、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结合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因素,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可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审计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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