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8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6 月底完成发行,
并分别假设于 2026 年 12 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 2026 年 12 月末全部未转股(该完成
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2,000,000 张(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 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5 年9 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 65,823,750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9.58 元/股,该价格为 2025 年 11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的 120%(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等调整)。
8、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50.2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33.31 万元;
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37.49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02.31 万元(根据公司 2025 年 1-9 月数
据年化进行假设,即 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 2025 年的基础上按照增加 10%、持平和减少 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5 年度至 2026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至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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