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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18:07:57 股吧网页版
建邦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5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2023 年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事宜。

四、《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对象未发生《2023 年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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