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2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9)(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该《2023 年激励计划》第九章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因激励对象刘广斌 2024 年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不能解除限售,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本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为限制性股票 9,000 股。
综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形,公司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0.01%。
三、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000 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刘广斌
◆回购注销数量:9,000 股
◆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1%
◆回购注销价格:3.03 元/股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第十二章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本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程序规定:
当出现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或者激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注销方案并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告。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注销时,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一)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1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此次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
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10)÷总股本=64,519,250*(5÷10)÷64,519,250=0.5;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6月3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公式为:
P=P0-V=3.93-0.5=3.43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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