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1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的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与战略目标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有效落实,并实现考核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同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提
升个人及团队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最终达成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和最终审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二)公司设立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考核工作。该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核实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
第三个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