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9:20:50 股吧网页版
美登科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151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的利益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与战略目标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有效落实,并实现考核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同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通过提
升个人及团队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最终达成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考核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领导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和最终审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二)公司设立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考核工作。该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核实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2、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以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
第三个行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