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登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对美登科技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调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额度由人民币 1.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风险控制措施、委托理财期限等其余事项保持不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目的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调整后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券商理财产品等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
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额度由 1.2 亿元增加至 2 亿元,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万 陈 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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