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2,44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43%。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62,441,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2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2,441,4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睿琪、王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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