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11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
资源,提高员工效能和职业化水平,充分支持和保障公司发展和战略目标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分
级管理。
第四条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审议通过本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一)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拟定本制度。
(三)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制订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拟定本制度并负责实施和修订。
(二)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的统筹管理。
(三)分级负责员工招聘录用、任免调配、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考勤休假管理及薪酬激励工作。
(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工作开展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八条 人员聘用的原则:
(一)经济效益为中心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要结合公司实际,精简高效,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
(二)以岗定员的原则:员工的聘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并从公司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岗位职责为标准选拔、录用各类人员。
(三)任人唯贤、量才使用原则:根据选聘人员的能力、特长安排合适的岗位,做到人尽其才,人事相宜。
(四)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人员聘用程序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分级管理原则,规范化进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事业为上、政治过硬原则。
(三)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和选举、聘任程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入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符合续签条件的,经公司与员工书面确认一致同
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任意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由公司与董事,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另行签订聘任协议,具
体从其规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坚持以价值创造和价值评价为基础的薪酬分配原则,以员工
责任、能力、贡献和工作态度为依据实施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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