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77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将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理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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