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920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5-056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至 2 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
任命和解除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四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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