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简称:海菲曼 证券代码:920183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IFIMAN KUNS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迎宾西路2001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重要承诺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公司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就本次发行,公司承诺如下:
①在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发行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公司向本次发行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③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④如因公司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给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公司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若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④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⑤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具体如下:
①启动和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A.启动条件
a.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b.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
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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