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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7:24:55 股吧网页版
爱得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证券代码:920180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AND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安盛路 2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山左路1851号山东财金大厦9层901-910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 限售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5) 如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发生如下情形的,本人将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具体如下:

①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24 个月;

②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2 个月;

③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 12 个月。

注:“届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和减持有其他要求,则本人同意对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
7)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董事、总经理李逸飞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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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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