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5 20:36:35 股吧网页版
凯德石英: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6 年 2 月 5 日,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凯德石英”)实际控制人张忠恕、王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和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丰电子、宁波甬金转让其所持的上市公司共计 15,475,62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24%);同时,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拟放弃转让完成后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同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江丰电子与在凯德石英任职并出售股份的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有限合伙人签署不竞争协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忠恕、王毓敏变更为姚力军。

3、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江丰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2 月 5 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与江丰电
子、宁波甬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其中,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丰电子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3,717,486 股股份、4,197,500 股股份、37,500股股份、3,044,414 股股份、730,227 股股份;王毓敏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宁波甬金转让上市公司 3,748,500 股股份。

2026 年 2 月 5 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与江丰电
子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次交易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张忠恕所持剩余 11,152,461 股股份、张凯轩所持剩余 112,500股股份、德益诚所持剩余 3,086,005 股股份、英凯石英所持剩余 469,317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同时,本次交易转让方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 24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使得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与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的差额达到 4%或以上;并且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 36 个月内进一步减持,最终使得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小于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的差额达到 5%或以上。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之日为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 表决权比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例

张忠恕 14,869,947 19.8345% 19.8345% 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