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2、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42,25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320,375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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