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58:40 股吧网页版
同享科技: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 月 13 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3、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8)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5、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已向 13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60.4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5 元/份。
7、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
公告》。由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股票期权 20.00 万份自激励计划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故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