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920160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公告编号:2025-139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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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需要股东会决议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应存有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第七条 承担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
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公司年度审计业务: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二)近 3 年内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三)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务院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四)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第八条 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下同):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
(二)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三)近 3 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年度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务院国资
委书面警示的;
(四)国务院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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