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长江能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
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953 号)。2025 年 10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长
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81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4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388.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78.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970 号及中汇会验[2025]114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1500 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 10,000.00 10,000.00
4500 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 6,000.00 5,778.91
合计 16,000.00 15,778.9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847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61.97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361.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总额 募集资金已扣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
除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726.31 1,499.14 167.17 167.17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 - 84.91 84.91
3 律师费用 242.08 - 80.00 80.00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5.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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