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9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33 元/股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长江能科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0.00 万股)。
长江能科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长江能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33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5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3,450.0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3,808.00 万股增加至 14,258.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2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98.5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99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8,388.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609.5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8.91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股 限售期安排
量(股) 数(股)
1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 1 2,150,000 1,612,500 12 个月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 712,500 12 个月
3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750,000 12 个月
4 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750,000 12 个月
5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62,500 12 个月
6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75,000 12 个月
(晨鸣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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