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公告编号:2025-086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所对应的资金规模;
2、参与比例上限(占新股初始发行规模比例):10%;
3、本次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人员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员工类别
1 刘家诚 总经理
2 蔡孝俊 财务总监
3 徐稳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5-086
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的最终认购金额、比例等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北交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等事宜、对上述人员的最终认购金额及比例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本次配售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锁定期限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对象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四、备查文件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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