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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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目标A)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度 5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度 10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度 20000万元
公司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为a,则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的公式为:X=(a/A)×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
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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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95 分 100%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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