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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3 19:33:08 股吧网页版
胜业电气: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920128 证券简称:胜业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3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业电气”或“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整合行业上游关键资源,提高供应链保障水平,实现金属化薄膜蒸镀关键技术的自主可控,并以核心材料为基础加快推进高端前沿领域新产品开发,公司初步计划拟以 11,224.16 万元购买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新材”)51.0189%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华佳新材的控制权,华佳新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华佳新材是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华佳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电容器用金属化聚丙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技术底蕴深厚,研发创新突出,产品在一致性、方阻均匀度、耐压性、容衰值、合格率等方面表现出色,是我国金属化薄膜蒸镀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当前在风能及光伏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电容器金属化薄膜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是胜业电气等多家一线电容器厂商的重要供应商。

金属化薄膜是在真空环境中将高纯度金属加热成为熔融状态,蒸发并沉积在BOPP 基膜表面,并经收卷、分切、检测后得到的用于制造薄膜电容器所需的复合材料,是生产薄膜电容器所需的核心原材料,在薄膜电容器成本中占比约40-50%,其工艺和品质对薄膜电容器的电气特性和使用寿命具有直接影响。近
年来,薄膜电容器在诸多前沿领域处于产业化攻关突破阶段,对薄膜材料的耐高温、耐高压、耐大电流、耐辐射性能以及超薄化和一致性等性能提出更高要求,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薄膜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前沿产品开发能力,从核心原材料着手打造过硬产品品质,进一步增加公司长期发展动能。同时,华佳新材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出色的业内口碑、长期稳定的客户基础,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此外,从长期战略布局和公司管理角度,提高金属化薄膜产能和技术水平,自主掌握高端金属化镀膜技术,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原材料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利润水平,保障供应链安全以及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胜业电气成为华佳新材的控股股东,华佳新材的其他股东还包括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以及华佳新材管理层。胜业电气是薄膜电容器生产制造企业,也是华佳新材下游的应用企业之一,东材科技主营产品包括 BOPP 基膜材料,是华佳新材上游的基膜制造商之一,通过本次交易,各方致力于构建““ 基膜材料-金属化薄膜-薄膜电容器”全产业链一体化合作,有望实现较好的协同效应。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 11,224.16 万元,华佳新材经审计的 2024 年年末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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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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