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4643 证券简称:南特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对公司财务报表重点问题(如收入确认、净额法抵销等)建议外部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作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财务报表管理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及报表列示方法进行变更(如净额法抵销方式、抵销原则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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