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5-084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548,813.63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304,879.7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242,10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410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999,994.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有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公司在盈利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经营情况良好,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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