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17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二)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三)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公司采用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的,应当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