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使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总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现金管理期限及授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由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办理相关事宜。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确保正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使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易 黄 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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