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0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
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应当及时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系统填报和维护一致行动人信息。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所持股票在办理限售登记期间,应严格遵守限售规定,不得违规进行股份转让。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人员股份锁定或者解除限售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
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北京证券交易所在网站上公开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
发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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