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23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委员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审议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签订或拟签订的合同;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关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评议,并将有关下列事项的书面决议材料呈报公司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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