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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9:17:58 股吧网页版
美德乐: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18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最大限度降低因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董事会办公室应
通过搜索引擎及媒体、自媒体渠道定期及时收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通过证券业务渠道,搜集上述相关信息,并关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提供相关舆情应对建议,必要情况下将相关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
反应及处理。舆情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响应、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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