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大连美德乐
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73 号)。
2026 年 1 月 2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2 号)。公司股
票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0,08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1,812,799.17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8,267,20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0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3 日,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大连美德乐四期建设 20,000.00 12,000.00 12,000.00
项目
2 华东工业自动化输送 22,427.57 15,500.00 15,500.00
设备生产及研发项目
3 高端智能化输送系统 20,000.00 20,000.00 18,179.09
研发生产项目
4 美德乐华南智能输送 17,000.00 17,000.00 15,147.63
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合计 79,427.57 64,500.00 60,826.7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华东工业自动化输送设备生产及研发项目”“高端智能化输送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以募集资金支付研发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费用确有困难,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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