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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8:17:48 股吧网页版
太湖远大: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89.60万股的1.9648%。其中:首次授予82.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2.6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229%;预留17.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7.4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19%。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分红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1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重要人员。预留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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