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 58 号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9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潘姝君因其他事项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陈瑞霞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 33 名员工认定为核心员工,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公示期为自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之日起 10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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