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经开支行”)就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 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
为 5.57 元/股 , 募 集资 金总 额为 111,400,000.00元, 实 际 募集 资 金净 额 为
92,908,607.65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9,073.75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分别与中信建投(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汉口银行经开支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5-018)。
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热交换器及数控钣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武汉宏海新一代智能制造创新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前述变更,公司将原有募集资金专户的51,850,075.24元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翌、王润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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