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24 次审议会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1号)。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对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2、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金额及锁定期安排情况如下: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承诺认购股 承诺认购金额 获配股票
号 数(股) (元) 限售期限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 号员工参与战略 2,000,000 11,140,000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228,000 6 个月
3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数 400,000 2,228,000 6 个月
学家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昇宁 350,000 1,949,500 6 个月
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 350,000 1,949,500 6 个月
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300,000 1,671,000 6 个月
盈 6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00,000 1,114,000 6 个月
司
合计 4,000,000 22,280,000
3、配售条件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4、限售期限
上述战略投资者所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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