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泰新材”)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066,666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除本次发行外,不考虑可能发生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公
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8 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220.21 万元(根据
公司 2025 年 1-9 月数据年化假设,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07.48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基础上持平、增长 10%及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发行在外
的普通股数量 56,593,5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影响,不考虑股票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解锁、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 年度/2025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56,593,500 56,593,500 61,66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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