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4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1.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 5,066,666 股(含本数),若按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测算,占比 8.95%,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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