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0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7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8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947,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10,878.71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836,121.29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35 号)。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 87.7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7,392,0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3,174.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48,875.12 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09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林泰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使用情况
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408810100100877218 存续
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2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408810100100877337 存续
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部
3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408810100100880826 本次注销
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部
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4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通苏通 10727801040017652 存续
园区支行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已 将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408810100100880826)余额(含利息)2,172.59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已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南通林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备查文件
(一)《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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