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检查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进展,对管理团队执行董事会决议、完成经营目标进行督导;
(七)不定期召开会议,与管理层及核心团队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研究决策重大经营策略和重大经营管理措施,包括对公司重要部门及子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重大制度安排等事项;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应给予充分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发出会议通知后,一旦出现需要延期或取消会议、增加或取消提案的情形,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一日通知全体委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电子通讯方式。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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