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其中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并根据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核发至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
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依据公司考勤规则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任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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