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7.41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148.1488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22.2223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70.3711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8,914.8174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在北交所
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9)。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志高机械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
延期交付的 322.2223 万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登记于东证期货志高机
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策略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龙腾策略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天电机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鼎盛钧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取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其中,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
日(2025 年 8 月 14 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470.3711 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429.6148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2,040.7563 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277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权)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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