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东方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7.41 元/股于 2025 年 8 月 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
额配售 322.2223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志高机械于 2025 年 8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5年 8月 14日
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
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22.2223万股)。
志高机械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志高机械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7.41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148.1488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22.2223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70.3711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8,914.8174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609.89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148.1488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399.27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9.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6,021.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87.58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方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实际获配股数 延期交付股数 限售期安
号 (股) (股) 排
1 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2,148,148 1,611,165 12个月
计划
2 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多 920,000 690,024 6个月
策略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 790,000 592,521 6个月
方龙腾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江天电机有限公司 213,000 159,756 6个月
5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05,000 78,753 6个月
6 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鼎 30,000 22,501 6个月
盛钧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2,501 6个月
8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进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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