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4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张文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聘任周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自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70,3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8551%,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本次提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1,39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2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谈登来先生,因工作调整,自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90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5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谈登来先生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离任后将继续履行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
基 本情况”之“ 九、重要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变更后,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提名、聘任的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文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根据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张文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该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谈登来先生因工作调整,本次解聘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相关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周海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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