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8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72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4,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陆芝茵、王寅之、黄亮、张春雷因
工作原因缺席;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副总经理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 PS、SAN、ASA、MS 生产项目的议案 》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609,11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1%;反
对股数 111,1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李昊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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