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大鹏工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岛田大
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133 号);2025 年 11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
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
972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6.2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53.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26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A:募集资金 B:累计投 投入进度
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B/A)
(调整后) 金额
1 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 大鹏 9,460.42 - 0.00%
发基地项目(二期) 工业
2 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 华耐 2,493.34 - 0.00%
心项目 视
合计 11,953.76 - 0.00%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系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金额(元)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51902535010008 119,537,568.44
股份有限公司 司哈尔滨道外支行
华耐视(哈尔滨)智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69009788499 -
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司黑龙江省分行
合计 119,537,568.44
注: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计划通过华耐视实施,待项目启动后由大鹏工业以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市场公允利率水平将本次募集资金借入华耐视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鉴于哈尔滨冬季温度较低,募投项目无法施工,需要待明年春季气温回升后实施。发行人预计最早于 2026 年 4 月开展“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的土建施工,最早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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