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920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6-003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履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和方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任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程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后生效。在此之前,辞职的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等事项;
(三)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和方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表决相关事项的方式开展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展开工作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的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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