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920086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就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信息根据《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或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三)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四)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5、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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