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920080 证券简称:奥美森 公告编号:2025-134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美森”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行使完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000.00万股增加至8,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奥美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300.00 万股股票,
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登记于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中纳竹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宏增值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稳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马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滦海啸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滦海啸阳红石榴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贝寅研究精选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其中,信达证券奥美森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5 年 10 月 10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2,300.00 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400.00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1,900.00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给发行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 5-00007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股东名称 前) 择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