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29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司法裁定背景
1、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88,337,26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03%。其中29,3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49,229,500股已被司法冻结。
2、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具体如下: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2,692,930股吉林碳谷股票作价180,963,103.01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裁定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发送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02执96号】,裁定:依据(2024)辽02民初45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对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公司享有的、尚未实现的民事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989,385.53元。现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和申请,新增划拨被执行人吉林九富公司持有的910,417股吉林碳谷股票,至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国际粮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持公司累计司法裁定13,603,34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1%。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裁定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司法裁定涉及的股份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交易所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等规则约束。
3、吉林九富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4、该事项如有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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