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战略
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本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的章程制定、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内部审计监督、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办法,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及监督:
(一)公司企管中心统筹负责对子公司的总体管理;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应及时将重要事项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四)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预算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工作;
(五)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子公司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以下简称执行董事)和/或一名监事,分别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
或监事会(监事决定)。
(一) 会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前 3 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审核判断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如该事项须由本公司先行审批的,则应当在本公司批准后,子公司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并审议。
(二) 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到会的董事、监事、股东或授权代表须依据《公司法》及其章程规定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并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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